民陣未依時提交資料 警方今搜查民陣相關四個物業

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,警方今日採取行動,搜查與民陣相關的四個物業。
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,警方今日採取行動,搜查與民陣相關的四個物業。

警方本年4月根據《社團條例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(民陣)提交其成員、活動及資金等資料,但據了解, 民陣未有依時提交,警方今(28日)採取行動,搜查與民陣相關的四個物業,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,暫未有人被捕。

民陣8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布解散。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《社團條例》第15條,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、活動及資金等資料,若資料虛假、不正確或不完整,以及沒有提交資料,可被處以罰款2萬元。惟民陣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。警方今(28日)採取行動,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,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,暫未有人被捕。

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,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,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,因此,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。警方重申,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,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,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及其他香港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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